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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表态发言

    时间:2020-12-05 17:59:17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推荐阅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市发改委负责重新审核或督导各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重视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市住建委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八)市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

    (十)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投公司负责收储土地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务集团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等7个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时间先于用地预审时间的项目,在 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项程序、时间的关系。同时,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程序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杜绝这类问题再发生。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关于违法用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4宗补办了用地手续,但未查处到位的抓紧结案。对136宗已查处但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并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不足的,组织好用地资料,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16宗已补办手续但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抓紧查处结案;对3宗未立案查处的土地,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三是未供先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各县市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所有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查处结案后,9月底前补办完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移送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理。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该宗地纳入名城古迹保护规划范围,用途规划为绿化带,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绿化建设全部到位。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省盐业公司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进行核查。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后重新公开竞拍。同时,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违反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规划部门要重新调整12宗土地的绿地率,对绿地率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法定标准的项目,坚决核减非生产性用地面积,调剂给其他用地单位。县市区要对违反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拿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欠缴出让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出让金追缴,9月底前不能缴清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违规批准减免及返还出让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监管。对涉及违规减免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于9月底前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定后,追缴入库。三是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对违规收支的出让金,全额返还入库;涉嫌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纪追究纪律责任。四是出让土地续期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无法律依据。公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关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规定,责成相关部门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让金,9月底前追缴入库。

    (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金秋行动。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土地执法金秋行动。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核查、整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面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坚决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被动局面。土地执法金秋行动的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5日―8月1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要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10月5日―10月1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各县市区要强化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机制。二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率。四是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区,由市政府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建立土地违法行为部门联动遏制机制。要形成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体系。

    沙府发〔2012〕24号

    白沙洲乡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土地例行

    督察整改的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鄱府字(2012)59号《关于鄱阳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例行督顺利通过验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反馈意见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状态、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改。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乡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乡长汪才合为组长,党委委员程义来、人大副主席范寿才、副乡长李祖胜为副组长,段谟康、张秉熔、陈火凤、占长水、以及内青村全体村干部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整改内容及办法 此次整改内容有:

    (一)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2号地块,面积18.6亩,必须复绿,坚决杜绝未批即用行为,进一步巩固复绿成果,防止整改反弹及一切新的建筑物发生,并按县有关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在7月底前向上级申请验收。

    (二)我乡内青村委会腰里村53-1号地块,面积9.6亩,坚决做到先批后建,先办齐各类证件后再建,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行为发生。由土管所牵头,乡政府、内青村委会配合,做好与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的对接工作,办理立项,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证及用地手续。

    四、时间安排

    按照县专题会议要求,8月10日之前必须做好以上两项工作,迎接好县、市的检查和南京局督察组的例行督察工作。

    五、工作要求

    土地例行督察完毕不是违法违规用地的分水岭,违法违规用地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乡政府、土管所、各村务必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

    态势,坚决维护好土地管理正常秩序。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当作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此次整改工作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改的各项工作到位。

    (三)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用地生行为,实现依法依规管理用地。

    (四)严格整改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影响整改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

    (五)加强依法管理、依法用地意识,采取强有力的确措施,确保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有序运转。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土地例行督察 整改 工作方案 抄 送 :县国土局

    主 送:
    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会

    白沙洲乡党政办 2012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自年3月31日至年10月30日为时七个月,对市近年来特别是年以来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例行督察。为做好各项迎接督察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迎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府厅发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为契机,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健全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和管理,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南京督察局对的土地例行督察,发现并纠正我区年以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准确客观评估土地利用和管理绩效,促进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全面掌握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二是重点审查土地供应和利用行为;
    三是全面审核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督促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
    四是促进双保行动深入开展。

    三、时间和内容

    (一)迎接督察时间

    迎接督察时间为年3月31日—年10月31日,其中驻市督察时间为年4月17日—年5月25日。

    (二)迎接督察准备内容

    主要有六项准备内容:

    1、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年度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和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2、土地调控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对—年项目用地情况,重点是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3、土地审批情况。—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批情况、规划调整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土地征收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

    4、土地利用情况。—年土地批而未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土地出让制度执行情况和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

    5、土地执法监管情况。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变化图斑自查情况、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及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6、“双保行动”开展情况。“双保行动”中的好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周智安任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强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黄细华,国土分局局长李菊国任副组长;
    区发改委、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农办、地税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法分局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由李菊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土地例行督察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分工

    在区迎接土地例行督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要求,形成以国土分局为主,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责任机制。国土分局全面负责迎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接待工作,并汇总上报我区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工作步骤

    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9日至4月16日)

    1、前期准备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全区迎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方案,并向各单位下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相关资料及表格。

    2、材料准备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要求,及时整理各类文件文档、卷宗台帐、数据表格、图件等资料,必须确保资料齐全、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准备好以下资料:

    (1)文件及文档资料:

    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统计年鉴,年耕地保护目标制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及表格,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文件现行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年国土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土地执法监管方面的文件与资料。

    (2)卷宗及台帐资料

    年-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供应的卷宗和台帐资料,年-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供应的卷宗和台帐资料,年耕地占补平衡台帐资料,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要求的卷宗资料和登记卡、登记表

    (3)数据及表格资料

    年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土地供应和利用情况自查表》,《年-年建设用地审批和实施情况自查表》,《建设用地利用绩效自查表》。三张自查表,必须分年度、进行填写,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4)图件及其他资料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等资料。

    (二)迎接督察阶段(年4月17日至5月25日)

    4月17日,南京督察组部分人员进驻市,进行资料交接和数据整理。4月19日,南京督察组其他人员全部进驻。现场核查工作于5月25日结束。

    1、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南京督察局,对—年建设用地相关卷宗材料,围绕“批、供、用、补、查”等方面进行审核。

    2、配合外业核查。积极配合南京督察局,对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落实、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外业核查。

    (三)整改查处阶段(年5月26日至7月15日)

    对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对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发证、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到位,严肃追究涉嫌土地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

    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超过15%的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区里将予以上报,并适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检查评估阶段(年7月15日至10月30日)

    在开展整改查处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将有关文件资料、图件等整理归档,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土地例行督察不仅是对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也是帮助我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查找整改问题、规范管理的一次良好机遇。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配齐单位设备,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迅速行动,全面清查。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对全区的土地供应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认真整理资料,填写统计表格。同时注意严格审核、确保各类数据资料严谨、真实、准确。

    (三)依法依规,迅速纠正。各单位对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整改、坚决纠正,对涉及土地供应、土地审批、土地登记、土地整理等违规行为和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土地例行督察资料清单

    一、综合类相关资料

    (一)2010年督察地区“双保工程”工作总结。

    (二)2009年以来督察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三)各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四)开发园(区)设立情况,包括开发园(区)数量、四至、面积及管理方式等。

    (五)200

    9、2010年度各地国家及省市重点项目目录或清单。

    二、土地利用总结规划及年度计划相关资料

    (一)新一轮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率的确定及执行情况。

    (二)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资料原件。

    (三)变化图斑所有涉及规划调整的相关材料原件。

    (四)乡(镇)级1:1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原件。

    (五)200

    9、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相关资料。

    三、耕地保护相关资料

    (一)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2010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和变化图斑补充耕地(占补平衡)资料。

    (三)省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指标、项目区情况、具体项目清单、计划执行情况及台账。

    (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

    (五)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材料。

    四、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资料

    (一)200

    9、2010年度和涉及变化图斑的土地审批(含由市或扩权强县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地方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卷宗和台账、供应卷宗和台账、土地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台账。

    (二)基准地价及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五、土地执法监管相关资料

    (一)2010年以来土地执法案件卷宗、台账。

    (二)卫片监测变化图斑涉及的土地执法案件卷宗。

    (三)2010年以来土地利用与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办理情况。

    六、专题材料

    提供2010年以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专题材料。包括:

    (一)耕地保护 。包括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占补平衡资金落实、项目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等内容。

    (二)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房地产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闲置土地清理等内容。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四)土地抵押融资情况。包括各地政府土地融资抵押面积,信贷总额及风险评估等内容。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包括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等内容。

    (六)执法监察工作情况。包括动态巡查、违法用地查处、长效机制建设、学习贯彻15号令等内容。

    七、GIS辅助核查资料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参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提供2008年以来历年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电子数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参照《县(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提供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规划调整方案、文档和规划调整前后的电子数据。

    (三)建设用地项目数据

    提供与变化图斑涉及宗地相对应的建设用地项目审批、供应的勘测定界电子数据。

    (四)四至范围数据

    提供耕地补充,基本农田补划和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等四至范围电子数据。

    注:所有数据要求为“西安80”或“北京54”标准格式。

    建设用地供应—检查流程

    一、供地,土地来源。

    是否存在违法批地情况:

    1.无权批地: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如,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擅自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擅自与使用者签订用地协议或出让合同)。

    2.越权批地:超越批准权限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如,市、县政府将农用地、未利用地未经转征收审批直接按建设用地供地、直接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超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范围供应土地;
    将处罚后的违法用地未经转征收审批直接登记发证;
    擅自批准已批未供土地置换;
    擅自批准矿业废弃地整治复垦地块置换新增建设用地;
    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3.无计划批地: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4.违反规划批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
    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占用基本农田。

    5.违法批临时用地:违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如,建有工业厂房等永久性建筑的工业项目用地,按临时用地批准其用地)。

    6.违法供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7.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擅自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供地(如,按单独选址批准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地方政府擅自改变用途将土地供给了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

    二、供地 用地项目

    是否违反供地政策:

    1.向限制用地项目或禁止用地项目供地。

    2.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

    3.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

    4.未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
    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

    三、供地方式

    1.出让:

    编制出让方案(土地部门为主,会同建设、规划、房产部门)--出让方案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
    注:区政府不能批)--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报告有效期不能超过1年)--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需在中国市场网上发布)--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拍、挂活动实施—签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核发)交地—办理土地登记(交清出让金)

    注意:

    ⑴:出让方案中土地用途、容积率;
    与出让合同中的约定是否一致;
    土地用途改变,需经规划部门,政府部门同意。

    ⑵:禁止捆绑出让土地,“毛地”出让。

    ⑶:估价报告有效时间是1年,从基准日到签成交确认书的时间,10日后,应签合同。

    ⑷:土地前期拆迁,必须由城投公司,房开商不能代理---违反收支两条线,存在定向挂牌。

    ⑸:建设用地批准书时间,与签合同时间比较,是否定向挂牌

    ⑹:审查卷宗时,注意看其勘界图,是否是农转用,勘界图已提前建好厂房设施,应注意此地块是否未供即用。

    ⑺:土地出让底价需集体决策。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商业、旅娱游、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招标。

    注意:

    拍卖---人数不得少于3人;
    挂牌---可1人

    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第70%以上”。

    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商品住宅单宗供地规模:7公顷(小市县);
    14公顷;
    20公顷(大型城市)

    城市广场供地规模:1公顷(小城市);
    2公顷(中等城市);
    3公顷(大城市);
    5公顷(特大城市)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禁止协议出让。

    6.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7.经批准在原厂址基础上用于技术改造的,可协议出让。 8.因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原因需对原企业实施搬迁,异地安置重建,且原用地已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的,可协议出让。

    2.划拨:

    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用地预审--立项批复(发改委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审批(国务院、省政府)--划拨供地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划拨决定书。

    注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1.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

    划拨国有土地,必须有发改委的立项文件

    3.划拨用地转为出让

    ⑴.原划拨土地使用者不变,协议出让:

    申请--批准(县、市人民政府)--评估确定出让--签出让合同--交出让金--换发土地证。

    ⑵.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拍挂。

    注意:

    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补缴协议出让金,可卖)---划拨方式出让。

    4.工业供地 注意: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不低于30%;
    绿化率不得超过20%;
    容积率一般大于0.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

    工业用地协议出让条件范围:

    1.城市规划调整、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转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

    2.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3.采矿、采石、采砂、盐田等地面生产和尾矿堆放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也可以协议出让方式

    四、土地出让金 1.出让金收支两条线:

    收入全部缴入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

    2.低价出让:

    工业用地不低于《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最低价》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

    商业用地,不低于其所在地的基准地价 3.减免缓出让金: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4.欠缴出让金:

    不得按出让价款缴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书。

    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2年),首缴50%。

    5.补缴土地价款:

    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改变国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或者变更,应补缴的土地价款。

    贾嗣镇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津委办〔2011〕87号)要求,我镇围绕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中集中反映的土地供应不规范、土地审批不严格、土地执法不到位、规划管理不落实等几大类土地问题,通过成立机构、有效启动宣传、问题梳理、督办推进、验收汇总等若干阶段的工作,扎实稳妥的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一、成立机构

    我镇镇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以谭春高镇委书记为组长、李建祥镇长和谢小江副镇长等人为副组长的土地例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的健全为我镇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真抓实干,深入调查,制定方案

    针对土地整改的具体问题,其工作小组下又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由谢小江兼任办公室主任,莫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的领导办公室主要负责我镇土地例行督察整改的日常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向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进度;
    加强与重庆市江津区国土房管局的衔接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由谢小江为责任领导,国土所、规划建设办为责任部门

    的非法占地整改工作组具体负责清理镇政府签订的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相关协议,提出修改完善和终止履行的意见建议;
    符合用地条件的,依法完善一批用地审批手续。

    由程粮畯为责任领导,农业服务中心为责任部门的复耕并退还工作组负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组织复耕并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由梅建为责任领导,信访办、派出所为责任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组负责妥善处理整改过程中的群众信访问题,防止激化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对扰乱此次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由梅建为责任领导,监察室为责任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组责任整改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解决问题

    明确党委书记总负责制,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整改工作机制,始终坚持“逐一整改、事事有落实,明确责任、件件有回音”。涉及整改事项的各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明确了工作责任,根据贾嗣镇土地整改的具体问题,切实履行好政府主导土地管理职责,坚决保护土地资源,遏制和打击违法占地,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结合实际及时解决问题,

    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赴**省**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总结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是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最有效、最全面、最深入掌握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方式之一。2011年5月17日受局领导指派,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省**市的例行督察工作。在本次督察工作过程中我感触颇多,体会很深,无论是在业务素质、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迅速提高,同时济南局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此次督查共参与39人(其中抽调河南16人),分四个组,分别对**省**市、**市、**市、**市进行了督查。督查时段为2010年1月至12月,土地供应督查时段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现将此次督查的一些体会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督察目标

    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督促地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大力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前预警、及时纠偏,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通过例行督查,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依法管

    1

    地用地的良好氛围;
    促进地方建立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具体目标是:通过全面监督检查,发现土地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预警,确保例行督查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总结推广例行督查地区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为构建土地管理新机制提供鲜活经验;
    全面了解例行督查地区土地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并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序,为相关考核、奖惩提供参考依据。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内业审核

    1、耕地保护。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二次调查成果,核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核查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落实情况。

    2、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根据建设用地的审批资料,对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利用相关技术平台,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以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合法性的真实性。

    3、土地供应和利用。根据建设用地的供应材料,对照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及卫片、在线土地督查系统数据库等,核查土地供应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对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供应计划不落实、出让金欠缴、违法违规出让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闲臵和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不到位等方

    2

    面开展监督检查;
    依据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评估。

    4、土地登记。土地登记“五不准”执行情况;
    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5、土地执法情况。核查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依据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资料及相关技术平台,了解实际发生的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及实地伪变化情况,检查违法用地是否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6、土地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国家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当地土地市场地价变化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政策执行情况。

    7、税费收缴使用情况。依据土地审批、供应资料及相关税费收缴使用资料,核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收缴及使用情况。

    8、农民利益保障情况。核查实际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拖欠补偿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安臵情况;
    信访数量及处理情况。

    9、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相关政策。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审核地方政府出台的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是否依法依规。

    10、政府土地抵押情况。

    3

    (二)、外业核查

    1、对卫片执法检查的变化图斑进行抽查,查看合法用地、实地伪变化图斑的认定情况,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情况。

    2、对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进行抽查,查看地类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情况。

    3、对已供地的建设用地进行抽查,查看是否存在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情况,项目是否按照供地合同的约定进行建设,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擅自改变用途;
    检查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

    4、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抽查,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落实情况。

    5、对土地补偿安臵费用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实地调查。

    6、对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进行抽查,查看对人、对事是否处理到位,罚款是否已足额缴纳,应拆除的是否拆除到位,该没收的是否已依法没收,是否还在继续建设或经营、使用。

    7、对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占补平衡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察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供地环节

    1、农转用和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供地。农转用和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两年内未使用或补偿安臵未到位,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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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文件失效。

    2、工业用地在招拍挂前事先确定意向单位并要求缴纳预申请保证金,还有事先签订《预约用地协议书》。

    3、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偏低,卷宗上不能有返还出让金的嫌疑。

    4、工业用地出让时是否有报纸等有形媒体的公告。

    5、土地集约节约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容积率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投资强度是否达到标准。

    6、是否违反供地政策供地,有没有国家限制用地项目供地和禁止供地项目。

    7、工业用地是否缺乏立项、环评手续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这类项目主要存在于污染类项目。

    8、改制企业缴纳出让金是否存在过低现象,改制程序是否合法。

    9、以流转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企业是否符合使用集体土地的要求,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

    10、是否存在未供即用和超面积供地现象。

    11、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大于国家规定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

    12、权属来源一定要清楚。

    5

    13、出让方案或政府批复是否和出让合同一致。另外,在商住综合用地出让时,应按住宅70、商业40年分别出让。

    14、违规向用地单位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5、工业用地提前确定用地单位。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告发布前,政府和用地单位已经签订了《预约用地协议书》。

    16、土地出让金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统一票据。

    17、不能存在毛地出让的情况。

    18、项目在摘牌后由于立项、规划、环评等没有结束,造成至今未签订合同。

    19、卷宗整理一定要规范,法律规定的程序一个也不能少,该政府领导签字一定要有,要严肃程序等问题。

    (二)、登记环节

    1、登记卷中最容易出现表格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现象,对所有的登记卷要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把遗漏的全部按登记规则填写完整,而且要使用国家统一的制式表格。

    2、抵押卷宗应有评估报告,应有抵押权人的金融许可证,抵押双方的营业执照是否年检。

    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

    25、27条,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典当抵押。

    4、地上建筑物应同时抵押于同一家金融机构,或者抵押双方对地上附着物的价值进行约定,以不影响抵押权实现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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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借款合同期限不能超出抵押期限。

    6、税务部门要提供契税发票,不能只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其他证明。

    7、补证登记,根据应适用新的《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由土地权利人自行公告作废原证书后即可登记发证,不需要60日异议期。

    8、审批初审意见要全面详实,能全部反映土地登记的内容及法律依据。登记表格不能空项,要全面反映登记内容。申请资料要统一,按《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办理。

    9、出让金收入一定要规范,必须全部缴入财政部门出让金专户。契税足额缴纳,特别是土地增值税,使用统一的契税票据。

    10、卷中没有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属于土地登记主要资料缺失。

    (三)、卫片检查

    1、涉嫌搭车批地,在以往的各种清理整顿活动中,补办手续的一些项目,卫片显示在检测时段内才开始动工。

    2、大量用地存在批而未供的现象,抓紧时间完善供地手续。

    3、养殖业用地管理更加规范,审批手续要完善,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复垦保证金收缴到位。

    4、临时用地管理要规范,审批手续要完善,要符合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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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用地审批的条件,复垦保证金要全额缴纳。

    5、各种农业设施用地要进一步规范,手续要进一步完善,要严格按照155号文件认定和执行。

    6、违法用地查处定性要准确,地类性质认定要准确,面积要准确,自由裁量权二次裁量合理合法,且要有依据,案件查处一定要做到五到位。

    7、批后监管要进一步加强,避免土地闲臵,或者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8、宅基地管理要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市宅基地违法虽然面积不大,但宗数很大。

    9、部分违法用地既不是国家和省级重点企业,又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属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这种情况一定要坚决制止。

    10、违法用地违法时间与立案时间间隔过长,暴露我们在工作巡查不到位,或者有包庇的嫌疑。

    11、共同责任机制是否落实到位,国土部门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政府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及建议,是否及时函告建设、环保、规划、供电、房管、发改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配合力度有多大。

    12、在卫片执法检查中,三类用地(合法、违法、伪变化)的认定一定准确,要有依据,符合国土部的要求。

    13、在合法用地卷中,重要的手续不能少,否则无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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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该企业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例如合法用地只有出让方案,没有成交确认书;
    有出让合同,没有出让金票据。

    14、伪变化卷是否符合国土部规定的条件,拆除是否到位,复耕是否到位。

    四、迎检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

    (一)、一定要把土地例行督查上升到政府层面,否则我们的工作就非常难以开展。

    1、要引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第一次和督察组见面必须是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允许的情况下,要全部参加。在督查期间,主要领导要不断和督察组的组长或副组长见面、沟通。济南局对河南督查一般是比较严格的,通过高层的沟通,会减少一些误会,争取济南局对我市最大程度的包容。

    2、接待方面必须以政府的名义出现,即使都是我们国土局的人员筹备。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市对这次督查的重视。

    3、在现有的条件下,尽量提高我们的接待标准。要让济南局感到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人情化关怀

    1、在督查期间,准备一些小的节目,例如乒乓球比赛,红歌比赛。给督察组每一位同志都留下一个非常好的印象。

    2、在迎检细节方面,也要做到尽善尽美,因为这次督查历时时间比较长,比如生活必需品(沐浴包、刮胡刀、茶杯、茶叶等)尽量准备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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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工作空闲时间,可以参观一下我市重要的一些红色旅游基地,重温一下入党誓词。

    总之,在两个月的督查期间,全市国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把这次督查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土地例行督查,对我们国土系统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督查期间,确实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而且还要面临督查通不过的风险。但是如果顺利通过了,不仅会使济南局充分认可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也会使我市和济南局关系更加融洽,还会大大提高土地管理在我市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

    最后,我再次感谢局领导让我参加了山东的土地例行督查,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我会尽我最大努力积极开展工作。

    祝福我局顺利通过明年的土地例行督查,并且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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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龙局长在例行督察动员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1-05-31 来源: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字体:

    今天召开例行督察动员大会,首先要感谢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抽调这么多同志来参加例行督察工作。例行督察参加的人员较多,特别是抽调的同志来自不同岗位,大家有个相互融合、配合,发挥最大效应的问题,存在加强组织、做好管理的问题。从国土资源系统抽调参加例行督察的同志,大部分没有参加过例行督察工作,希望尽快熟悉、掌握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并尽快融合到例行督察组的集体中,督察组成员要组织好、相处好、相互协调好。

    一、充分认识例行督察工作的重要性

    例行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是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开展例行督察的实地督察工作。部里也高度重视例行督察工作,例行督察的结果将作为部制定政策、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为做好例行督察工作,我们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组织准备,而且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可以说,例行督察的主要特点是人员多、时间长、任务重,因此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人数多,要加强组织做好管理工作。参加例行督察组的人员相对较多,要在督察组中成立临时党小组,目的是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加强组织、加强管理、加强党的建设,使创先争优活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党建工作和督察工作的“双促进”。临时党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掌握、提出处理办法,严格按照部和局的部署开展工作,与行政领导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每个督察组有

    八、九个人,组织好就能发挥集聚效应,如果组织不好就会发生负面的衰减效用,每个同志都要考虑如何使督察组的工作效果最好、成绩最大。

    (二)任务重,要积极探索和创新。例行督察除了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外,更有些新工作要去探索和创新,这些探索创新的要求无形中增加了工作内容,任务也进一步加重了。一是在例行督察中使用在线督察系统。这是一个新课题,前一阶段在河南省的例行督察工作中,几个督察组根据条件,不同程度的探索利用在线土地督察系统开展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例行督察要全面运用现有的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不断磨合并尽快熟练掌握,对同志们是一个挑战,也是必须要达到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个新手段真正发挥效用。二是要充分发挥例行督察的影响力、威慑力。今年例行督察,我们提出对发现的问题要深查一步的要求,在掌握问题的基础上,不要满足于对表面问题的发现和就事论事的整改,要进一步追查问题的原因和责任。比如,违反招拍挂规定出让土地的问题,除查出问题外,还要进一步追查谁决策的,为什么这么做,谁应当承担责任。这方面每个组都要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不能凭个人的好恶决定查与不查。这个要求看似简单,实际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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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来大量工作及各式各样的推诿、阻力、借口,为此要发扬“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作风,认认真真、公而无私、业务精通地向前推进。对违法违规问题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让决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例行督察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三是加大评估体系建设,进行综合评估排序。我们初步设计了一个土地利用和管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对例行督察的市、县进行评估和排序,前期已在河南省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进行了试运行,评估结果比较客观,排序方法基本可行。这段时间,我们根据在河南的运行情况,对这个评估体系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改进,做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这次在山东的例行督察要继续推广应用。各督察组在工作中也要进一步在实践中应用、试验,并进一步完善,使评估方法更加科学,指标体系更加全面,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例行督察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使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赢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依法管地用地的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因此,例行督察中,既要着眼具体案件,又要着眼促进秩序的好转、环境的改善和长效机制的建立。重要的抓手就是通过评估对城市排序,使管理好的、先进的得到荣誉和肯定,使管理不好的、后进的得到鞭策和触动,所以要形成一个能真正起作用的评估体系。

    从三方面具体要求看,从例行督察工作量看,例行督察任务非常繁重,大家要有进行艰苦工作的思想准备,要有创新意识,更要有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通过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力求工作规范、标准统

    一、相互借鉴。工作方案是经过认真推敲和准备的,相应规定已经基本成型,大家在工作中要按要求去做,在严格执行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创新。标准统一,即在问题的处理上,在深查一步的工作要求下,必须采用同样的标准,不能凭个人的好恶处理问题,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结果令人信服。

    (三)时间长,要艰苦奋斗吃苦耐劳。例行督察时间较长,工作时间大概有一个多月,同志们远离单位,远离同事、家人,工作辛苦,而且程式化、规范化的工作本身也是比较枯燥的,对心理和身体都是一次不小的考验,要充分做好生理、心理方面的准备。各组在工作中要坚持劳逸结合,有张有弛,松紧有度。但放松要有组织的统一进行,每位同志不能以工作时间长、压力大为借口放松自己甚至影响别人。局党组深深体会、理解大家的困难和压力,要用艰苦奋斗的精神把困难和压力转化成动力。

    二、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对所有同志来讲,济南督察局是一个整体,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作风,在业务上体现为主动进取、积极思考,在工作上表现为统筹布局、相互配合,平时表现为能吃苦而毫无怨言,对外交往上表现为谦虚谨慎、不骄不躁。

    在例行督察中持续发扬好的作风,要让别人看到我们的优良作风,使每位同志在不断强化对自己的要求中提升作风。工作上的作风不再强调,这里要强调一下对外交往上的作风。与地方同志接触,必须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不颐指气使、不以势压人。须知从事督察还是别的工作,只是分工的不同,并无任何特权和对别人不尊重的理由。无论是对地方党政领导、国土部门和基层的同志,甚至是违法用地责任人,都要保持平和的态度,树立有修养的形象。

    要继续发扬不怕吃苦、严肃认真、谦虚谨慎、廉洁勤政的作风,在圆满完成督察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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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在督察地区留下好作风好形象,得到大家的好评,这是很高的荣誉。一是要把身子沉下去。切实把每一个卷宗审核好,把每一个地块核查好,做到实事求是、审核清楚、核查明确。二是把问题和矛盾汇上来。要把土地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形势了解清楚,同时加强调研,找出破解“两难”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三是把好的作风留下来。要牢固树立为国督察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继续发扬不怕吃苦、严肃认真、谦虚谨慎、廉洁勤政的作风,在圆满完成督察任务的同时,在督察地区留下好作风好形象。四是把好的秩序建立起来。例行督察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使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赢得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依法管地用地的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

    三、严守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每次例行督察前都要讲。督察工作本身是比较特殊的,对纪律的要求尤其重要。

    一是要严格按照标准来工作,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来评判,做到客观、公平。二是要认真遵守保密纪律。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技术上的保密尤为重要。例行督察携带了大量带密级的资料,例如现状图、规划图等基础数据,各组要认真学习保密纪律规定,不能失密、泄密。涉密计算机与非保密机严格区分和隔离,特别是U盘等存储介质禁用,涉密计算机在用后及时关机。另一方面对工作内容的保密同样重要。发现了什么问题,处理意见是什么,下一步工作怎么查、查什么,都要严守保密规定。不能去做好人,通风报信,这要作为一个严肃的工作纪律提出来,一旦发现有泄密情况,局内的同志先停职、再处理,借调的同志马上离开,这是一条核心要求,希望大家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定要做到清正廉洁。目前,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已经到了一个重要阶段,被提升到了重要地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迫切也更加成为现实的需要。到达督察区域后,一定要按照“八不准”的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提的要求不提,不该说的话不说。这既是要求,也是保护。对于地方提供的各种条件和便利,必要的后勤服务可以,出格的事情决定不能做。下去后,陪同的人要少一点,吃饭简单一点,不要前呼后拥一大堆人。要将廉政监督卡分别交给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在督察结束后回寄给局纪检组。

    围绕这次例行督察,要将其作为学习锻炼提升自己的一次机会,我局每位同志都要提交一篇3千字左右的心得体会或者调研报告,作为每人一年两篇中的一份。工作经验是总结出来的,能力是总结中提升的,大家要把这根弦绷起来,一个多月的时间总会有一些感受、体会,这是对我局参加督察工作同志的硬性要求,同时欢迎河南抽调协助工作的同志也能撰写一些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类的文章。

    这次例行督察既要完成工作任务,也要进行探索创新,更要使我们每位同志各方面都得到提高,同时要展示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这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包括工作宣传也包括思想、作风各方面的宣传。各组要积极地不断提供宣传素材,通过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和工作环境。

    希望得到大家工作取得成果和进步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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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体会

    2010年例行督察心得体会---李洪涛

    发布时间:2010-09-27 来源: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字体:

    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是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最有效、最全面、最深入掌握地方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方式之一。通过几次参加的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使我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方式、目的、作用和效果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体会,对如何发挥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作用,真正实现例行督察工作的目的有了新的认识。

    一、点面结合,全面发现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例行督察是通过内业审核、外业核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核查验收。通过全面审核土地“批、供、用、补、查”等方面的内业卷宗情况,以及对发展改革委、财政、监察、公安、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土地相关业务的核查,能够更加全面、准确、深入的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工作情况,从而进一步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以规范、提升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水平。

    (一)抓住问题的关键点。通过对各县(市、区)土地管理卷宗“批、供、用、补、查”等各方面的审核,发现地方政府在审批和决策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等问题,抓住问题的关键点,认真研究其所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进一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在例行督察中,部分县(市、区)未完成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耕地保有量未到达到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数量,耕地保护落实不到位;
    部分县(市、区)政府将部分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部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有规避“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牌挂”规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明显不符合当前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凸显在一些关键点上,必须严格查处,严肃整改,严厉问责。

    (二)归纳提炼出面上的问题。综合各县(市、区)发现的各类问题,归纳提炼出涉及省、市、县等不同层面的共性问题,尤其是各级政府在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中对部分条款理解不正确、不准确和不全面,使在具体土地管理和利用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不规范的行为,导致工作中出现一些混乱、不规范的现象。如由于部分地区地市政府有权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导致地市级政府直接对卫片中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地块进行农用地转用,以降低占用耕地比例,造成地方农用地转用管理混乱,计划指标使用无序,严重影响耕地保护工作的效果,也给查处整改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归纳、梳理和提炼,针对不同层面问题,逐级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大对相关部门核查的力度。通过对发展改革委、财政、监察、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涉及土地方面工作的审核发现,大部分地方共同责任机制建设还仅仅是停留在文件、口头和形式,未真正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各部门联络沟通不及时,案件移送移交难,处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普遍,土地“大家管、大家用”的局面未形成。如在核查中发现,规划局未对城区部分地段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使得土地规划随着领导个人意志或用地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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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调整随意,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公安部门对移送案件,大部分以缺乏证据为由退回。这些情况表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涉及土地业务的监督,提高政府的主导责任意识,强化政府在共同责任机制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落实责任追究,使共同责任机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使各部门真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建章立制,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例行督察过程中发现,规章制度不规范、不完善、不健全,土地管理业务工作流程缺少具体实施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使得国土资源部门内部以及各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未形成有效的协作、沟通运行机制,工作协调、沟通、推进不畅。按照5年完成对督察区域例行督察全覆盖的计划,每年至少对一个省的3个地级市进行例行督察,而下一次对该市进行例行督察,也许会在5年以后,而当前发现的问题在下一轮例行督察时可能已经复燃。为全面规范和完善地方土地管理行为,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便于今后监管,要通过督促地方党委政府从制度建设方面进行整改,修改和制定严格的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地方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使对今后土地监管和责任追究依据明确、落实有力。

    (一)建章立制的必要性。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设,是当前机制建设改革创新的重要环节。总督察多次强调,要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敢于探索和创新,及时修正各项不符合当前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同时,只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各项工作开展有序,推进有力,保证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奠定稳定坚实的基础。建章立制也使得对今后发生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依据明确,责任归属明确,有利于地方土地管理秩序的顺畅,也有利于今后各项土地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一是要督促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党委政府牵头,针对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结合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使各类违法违规和不合理、不规范问题能够从规章制度上消除,并能保证规章制度执行和落实到位。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以及责任追究。对各相关部门职责界定要明确,工作程序要明确,人员责任界定要明确,保证在土地管理过程中不出现推诿、扯皮和逃避责任的情况。同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及责任追究,保证出现问题时,党委政府必须承担主要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内部管理体制。认真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保证向政府请示和报告及时、准确,依法依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当好参谋、把好关、服好务。

    (三)提高地方党委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例行督察,使地方党委政府充分意识到,土地管理责任主要在政府,管好用好土地关键在政府,土地管理机制运行顺畅依靠政府。充分发挥土地督察警示作用和威慑作用,强化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通过长效机制建设,规章制度完善,全面提升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使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从当前和长远来看均取得成效。

    三、强化落实,保证违法用地处理落实到位

    继续强化对例行督察中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力度,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保证违法用地行为能够真正处理到位,同时让违法者付出高于依法用地的成本。一是强化对地方政府管理责任的追究力度。由于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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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追究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责任。由于相关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造成违法用地行为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责任,使土地共同责任机制得到落实;
    三是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落实,该罚款的罚款,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移送公安的移送公安,对执行不到位的,该移交法院的移交法院,保证违法用地者付出高于合法用地的成本,使违法用地者真正受到处罚、受到教训,提高其依法用地意识,警示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只有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在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中才能做到有据可依,对各类问题处理依法、及时,对责任追究明确、到位。通过准确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使土地例行督察从问题处理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以及土地督察长效监督方面均取得成效,全面推进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专题研究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完善手续工作 2011年9月22日,肖科副局长主持召开了例行督察工作会,专题研究例行督察通报的24宗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及手续完善问题,相关股室负责人和主要经办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执法大队对我县例行督察通报的24宗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逐一进行了通报,耕保股、土地利用股、土地储备中心分别就完善征地报批、供地手续工作进行了发言。最后,肖科副局长对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各部门务必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手续完善工作,对于不能完善手续的情况专题向市政府进行说明。

    泸县基本完成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经过三个多月的扎实工作,泸县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基本完成,例行督察通报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百和镇政府违法批地、泸州麒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问题、违规协议出让工业用地、违规抵押贷款、征供地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已逐一整改完善,土地价款全部缴清,对人对事处理全部到位,同时县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全县土地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下步整改工作重点是资料整理归档,形成规范的整改验收资料,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9月28日)

    土地例行督察表态发言

    土地例行督察整改措施

    县区土地督察表态发言(共8篇)

    巡察整改表态发言

    环保督察整改表态发言(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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