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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_共享汽车撞人 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时间:2019-08-20 16:03:50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尚某认为,车辆使用性质完全没有变更,其租赁共享汽车是用于代步,与私家车的区别就是车辆来源不同。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实际上是把风险转移给了用户。因此,尚某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偿,途歌公司也应该赔偿。

    但保险公司表示,尚某驾驶的车辆是按照“非营业”投保的,投保时途歌公司告知保险公司是租赁给大客户用作公务用车,但该车实际用作共享汽车,这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赔。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分时租赁汽车,俗称共享汽车,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产物,本质上就是租赁汽车。尚某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但“营运”“非营运”的分类来源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该文件是车辆登记管理中的分类标准。

    法院认为,此案中,途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业务,在投保时是批量办理的投保手续,保险公司作为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面对批量投保需求,理应对车辆用途尽到审查义务。实际上,通过保险公司当庭的陈述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核保的时候十分清楚该车辆是用于租赁的。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意按照“非营业”的使用性质来投保,应该说双方对于将涉案车辆性质确定为“非营业”并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用是形成了一致意见的。车辆投保后,实际上也是用作共享汽车也就是租赁,车辆用途、使用性质与投保时的约定并没有发生改变,保险公司主张车辆使用性质发生改变是不成立的。据此,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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