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点
  • 图片
  • 科技
  • 娱乐
  • 游戏
  • 体育
  • 汽车
  • 财经
  • 搞笑
  • 军事
  • 国际
  • 时尚
  • 旅游
  • 探索
  • 育儿
  • 养生
  • 美文
  • 历史
  • 美食
  • 当前位置: 小苹果范文网 > 探索 > 正文

    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0-09-16 08:59:19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 号)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工作模式,提升我省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精准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我省协同联合监管能力,实现对监管工作的有效“监管”,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高质量推进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 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国办电政函〔2019〕56 号)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建设内容。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成果,依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建设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等已建监管系统资源,通过系统对接有效归集监管数据、 打通业务环节,推动建立行业全覆盖、监管无死角的全省一体化综合协同监管体系,并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有效对接。

     建设内容概括为“11223”,即:编制“1”张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1”个全省监管数据中心;建设面向社会公众服务和政府部门工作“2”系统界面;建立标准规范和安全运维“2”个支撑体系;建设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和分析评价“3”个应用系统。

     (二)建设原则。

     长远规划,急用先行。强化顶层设计,立足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急用先行,分批分期推进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行为规范化。

      统分结合,集约建设。统筹建设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支撑各监管部门业务系统的集约建设和升级改造,并实行一体化运营管理,已建系统要改造对接,未建系统的监管部门和地区统一使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协同共享,创新推动。推动各监管部门业务纳入全省“互联网+监管”体系、业务系统按需接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以数据共享推动跨行业、跨层级监管业务协同联动。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安全高效,自主可控。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保障体系,通过运用自主可控、高效实用的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升防范和化解信息安全风险的能力。

      (三)建设目标。

     2019 年 6 月底前,基于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完成我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和上报工作,结合事项梳理同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现状摸底调研。

      2019 年 8 月底前,完成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初步联通。并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方式,逐步接入本地区成熟的监管业务系统,推动本地区监管数据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系统上线试运行,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

     2019 年 12 月底前,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推动建立重点监管领域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按需推进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决策分析等应用服务有序开展。通过数据共享和技术创新推动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等工作展开。

     二、 重点任务

     (一)编制全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于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现有监管事项目录,由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地方性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等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

     原则,补充梳理本行业条线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全部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事项主项名称、对应的许可事项名称及类型(监管事项来源分类包括:第一类,即由本部门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第二类,即为国务院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特别是 2013 年以来取消下放的事项;第三类,即为行政审批以外的其他职能对应的监管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子项分类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监管事项子项梳理颗粒度,原则上应参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该事项规定的具体条款分类,其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应依照“一个法律条款至少梳理出一个监管事项子项”的基本原则梳理 )、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 监管层级 10 项内容,依托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完成事项的补充录入,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统一名称、编码、依据和类型,形成全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按照统一标准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同时汇聚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同步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全省监管事项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和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配合部门: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二)建设全省统一监管数据中心。

     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监管数据中心。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通过批量交换、数据接口、人工导入等方式,分批分期从各级各类行业监管业务系统、投诉举报系统和第三方平台抽取、归集已完成标准化转换的监管数据,清洗、关联后分类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库和监管知识库,进一步强化数据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用性。开展监管数据分析服务,不断提升监管行为的过程监测、问题追溯和风险预警能力。建立监管数据共享机制,联通各地区各部门已建监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数据资源,形成全省监管数据资源池,并为各地区各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三)建设公众服务界面和政府部门工作界面。依托互联网,在吉林政务服务网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界面,链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的投诉举报入口,面向社会公众公示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情况,并提供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监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等信

     息查询服务。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工作门户设立面向政府部门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界面,为各级政府领导、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执法监管情况报告、监管情况统计分析、监管信息查询、风险预警、双随机抽查、协同监管、投诉举报转办、信用奖惩管理等相关应用服务。

     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四)建立标准规范和安全运维体系。依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各项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和应用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有效支撑各地区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和运维管理体系,为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提供的安全和运维保障,确保系统运转安全、平稳、高效,并符合等保三级要求。

      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中省直有关部门

     (五)建设完善监管应用系统。

     1、执法监管系统。依照国家关于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要点要求,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资源,以现有平台为基础,通过升级改

     造建设执法监管系统,打造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信用监管等子系统。推进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设,实现“应进必进”。推动审批联动,建立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联动机制。推动我省监管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及国家系统推送的信用信息数据向监管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库有序归集、共享。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支撑各监管部门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以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推动建立无证无照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机制。开展食品和药品领域智慧执法监管应用,探索依托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可追溯体系,推动实现远程不见面监管。

     牵头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配合部门: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 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2、风险预警系统。依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标准规范要求,新建风险预警系统,打造风险预警模型管理、风险线索管理、风险分析研判和风险处置反馈四个子系统。通过对各类监管信息的大数据分析,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及早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为辅助领导决策、开展重点监管和协同监管提供支撑。推动重点监管领域、行业和部门风险预警模型和指标体系设计,开展实践应用,通过数据

     分析比对,研判风险等级,推动模型准确性和成熟度提升。推动各类监管信息数据关联分析,挖掘投诉举报高频事件、舆情热点事件、检查异常集中爆发事件等重要风险和问题线索 。

     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3、分析评价系统。依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标准规范要求,新建决策分析系统,打造执法监管可视化展示、综合统计分析、监管事件跟踪分析和监管效能评估四个子系统。依托全省监管数据中心归集的监管数据,对接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对各级部门执法监管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监管分析报告,并进行可视化展示,为领导决策、政府管理、社会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强化“对监管的监管”。推动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可视化,分类展示监管事项、监管过程和监管行为等数据资源的关联关系、态势趋势和业务情况。推动智能化统计分析技术应用,开展监管数据全要素关联分析,形成监管工作统计分析报表和相关综合分析评估报告。推动监管事件案件全链条记录和分析,

     全面跟踪分析事件案件的发生、根源、动态、影响、舆情及有关方面的响应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推动建立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综合评价机制,强化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管工作情况的监督。

     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六)建立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将全省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纳入热线办理体系,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和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工作,依托全省一体化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综合管理平台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分办的监管投诉举报信息,根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分发处理公众投诉举报事件,并将处理结果实时反馈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建立监管投诉举报信息的登记、转办、督办、反馈和回访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类投诉举报等相关数据向全省监管数据中心汇聚,为监管风险预警提供数据支撑。推动现有各级各类监管投诉举报系统与全省一体化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对接和数据实时交换。

     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七)高质量对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对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数据汇聚、实时调用等方式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各类监管数据,按需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申请、共享和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部委的监管数据,研究建立常态化动态数据更新机制。按对接的方式渠道和数据格式等标准规范要求接收国家下发的各类监管数据,上报我省相关监管数据,高质量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数据、监管对象数据、执法人员数据、监管行为数据、监管事项投诉举报数据、信用信息数据、第三方平台和重点企业数据对接任务,实时领取、处理国家下发的监管投诉举报、风险预警、风险线索等信息和协同监管任务,共享共用风险预警模型。推动国、省两个系统之间数据共享联通、业务协同联动。

     牵头部门: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配合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系统建设和管理,支撑监管业务开展。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市场监

     督管理厅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成立由两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双组长”的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组,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省级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州)和县(市、区)行业监管业务系统建设的协调指导。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建设任务按照目标期限顺利完成。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司法厅要会同省级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管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相关文件、工作方案和配套的标准规范。针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梳理、 监管业务数据共享、 投诉举报时间处置、 重大风险排查和协同监管任务落实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特别是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明晰责任,做好工作统筹,配合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有效的协调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建设统筹。省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现有行业监管业务系统,推进本行业各级监管业务系统整合共享,并有效对接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尚未建设行业监管业务系统的,要统一使用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监管工作。要坚持利旧和新建相结合,确保方案设计科学合理、项目建设集约共享。积极拓展项目建设

     和改造经费来源和渠道,可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不断降低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成本。

     (四)加强运行管理。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密码保护、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固化监管流程,优化工作模式,不断适应“互联网+监管”工作需要,并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服务和监管一体化、协同化。

    • 生活居家
    • 情感人生
    • 社会财经
    • 文化
    • 职场
    • 教育
    • 电脑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