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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会财务工作总结

    时间:2020-12-05 06:29:17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基金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和本基金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

    (一)坚持理事会统筹管理、理事长领导、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的财务管理原则;

    (二)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原则,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向公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合理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审批权限、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基金会每年年初要根据上年基金余额情况、本年工作计划等编制预算。预算要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年初预算要把捐赠人限定用途的公益支出和非限定的公益支出分列预算,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要提出当年具体项目支出计划。

    第七条

    当年支出项目需要追加或调整预算的,单个项目资金在万元(含)以内,需要经秘书长、监事(或监事长)、理事长审批;
    单个项目资金在万元以上,需经召开理事会研究。【基金会可根据自身实际,由理事会审核议定】

    第八条 每年年终要做好预算工作,编制预算报告,向本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或监事会)报告,同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理事会应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汇报。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会设立专用账户,对基金会的收入实行专门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基金会募集资金、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基金会的收入主要包括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捐赠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所得。投资收益是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与捐赠人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捐赠人的要求与其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进入基金会账户后,应单立科目、单设账户,并严格按照捐赠单位(或捐款人)与本会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按照协议要求,定期向捐赠单位(或捐款人)报告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凡收到捐赠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应当立即向捐赠者开具捐赠专用收据,并将现金或支票及时缴银行入账。

    第十三条捐赠物资需及时开具捐赠物资票据,并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登记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

    第十四条基金会接收非现金捐赠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一)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二)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十六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

    第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严格区分交换交易收入和捐赠收入。通过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使用或转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交换交易取得的收入,应当记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相关会计科目,不得计入捐赠收入。

    第十八条 基金会投资收益必须全部足额纳入统一账户进行管理,并确保用于符合公益宗旨的方向。

    第十九条 基金会专项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专项基金列支管理成本时,捐赠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捐赠协议未约定的,除了为实现专项基金公益目的确有必要之外,一般不超过该专项基金年度总支出的10%。专项基金的收支应当全部纳入本基金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专项基金不得再设立专项基金。

    【基金会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基金会的财产将严格按照本会章程中业务范围的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的支出包括公益事业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支出包括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和为开展公益项目发生的直接运行费用。项目直接运行费用包括:

    (一)支付给项目人员的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劳务费、专家费等;

    (二)为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公益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购买服务费等;

    (三)为宣传、推广公益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购买服务费等;

    (四)因项目需要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所发生的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为开展项目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包括:

    (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障)费(含离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担任专职工作理事的津贴、补助和理事会运行费用。

    第二十三条

    行政办公支出包括:组织日常运作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广告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审计费、以及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第二十四条捐赠协议和募捐公告中约定可以从公益捐赠中列支项目直接运行费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的,按照约定列支;
    对于没有约定的:

    (一)项目直接运行费用,不得超过本基金会规定的标准支出;

    (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从公益捐赠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应当累计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二十六条公益事业支出管理:

    (一)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属于定向捐赠的项目支出由基金会按照捐赠单位(或捐赠人)与本会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捐赠协议在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凡协议中已列明资金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执行;

    (三)属于非定向捐赠的项目支出需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执行;

    (四)基金会财产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如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用途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并报理事会裁决。

    (五)基金会对公益捐赠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控,确保受赠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和规范使用。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管理:××××××【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二十八条公益项目直接运行费用支出管理:××××××【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二十九条直接用于受赠人的公益支出管理:××××××【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五章票据管理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票据主要涉及捐赠票据、支票。【根据实际情况,基金会自行补充】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捐赠票据管理:

    基金会捐赠票据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执行;
    健全捐赠票据内部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结存以及接受捐赠和捐赠收入使用情况。

    (一)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二)基金会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接收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完成受赠财产接收程序后方能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

    (三)基金会应当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捐赠票据,填写捐赠票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四)捐赠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捐赠票据,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五)捐赠票据的使用、登记与保管接受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捐赠票据的适用范围:

    (一)基金会接受用于其业务范围内的公益事业都要开具捐赠票据;

    (二)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1.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

    2.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
    3.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4.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5.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6.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第三方的;

    7.非现金捐赠,且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
    8.交换交易收入;

    9.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严禁转借、转让、代开、买卖、涂改、毁损、串用票据和超出规定项目、范围、标准使用捐赠票据。

    第三十四条

    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处理。

    第三十五条

    遗失捐赠票据,应及时在区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妥善保管已开具的捐赠票据存根。

    第三十七条

    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捐赠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捐赠票据,应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三十八条

    基金会撤销、改组、合并,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时,应对已使用的捐赠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捐赠票据登记造册,并交送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三十九条

    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基金会支票管理:××××××【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六章审批权限

    第四十一条理事会审批权限:××××××【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十二条理事长审批权限:××××××【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十三条经理事长授权,秘书长审批权限:××××××【由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四十四条公务借款,按以上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第七章财务监管

    第四十五条支出超过预算总额_%以上的,理事长要在理事会会上说明理由;
    理事会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
    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定期编报相关会计信息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七条按季分析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相关收支预算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十八条严格报销手续。坚持一事一报,及时报销,保证支出行为的完整性。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且符合财务规定,有用途标注、经办人员、领导签字和相关附件。对不真实、不合规和违反财务制度的支出,财务人员应拒绝办理或者按职责予以纠正。

    第四十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岗位责任制。实行会计、出纳岗位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票据;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财务业务的全过程。未取得会计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五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在_日内将本人所从事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本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XXXXXXXXXX工会第四届

    会员代表大会文件之六

    XXXXXXXXXX职工互助基金会财务

    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受XXXXXXXXXX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职工互助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职工互助基金会2009年6月30日账户结余28023.00, 2009年7月1日 到2013年2月28日止的财务收支结余状况:

    1、收入总额为16874.00元,全部为会员募捐;

    2、支出总额为15000.00元,其中:会员的住院补助400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为 4700.00元、职工困难补助6300.00元;

    3、收支相抵,基金结余金额为 29897.00 元。

    职工互助基金本着职工自愿交纳的原则,由劳资部门每月从工资中扣除,财务部单独设立帐户管理。每一笔支出均遵循基金会的宗旨,按严格的审批程序,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上。

    职工互助基金会自2006年10月成立以来,坚持弘扬“团结互爱”的宗旨,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帮互助和“献爱心”活动,为困难职工解困救急,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送上一份关心,充分体现“东康”温暖大家庭的良好风尚,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促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

    职工互助基金会将继续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将基金用于资助本公司因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造成暂时困难等的职工会员,体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爱员工的主题。是保护、调动和发挥员工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根据“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互助互济”的精神,对不参加募捐活动的职工,发生特殊困难时,原则上不享受职工互助基金的资助。希望各位职工踊跃加入“职工互助基金会”,为 职工互助基金注入新的动力,对有困难的职工献出一份爱心。

    XXXXXXXXXX

    职工互助基金会

    2013年03月28日

    中国扶贫基金会财务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2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3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4 第五章 实物资产管理...5 第六章 资产保值增值...5 第七章 收入管理...5 第八章 费用管理...6 第九章 财务核算与分析...7 第十章 内部会计控制与财务监督...8 第十一章 财务信息披露...10 第十二章 附则...10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建立、健全中国扶贫基金会(简称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基金会扶贫事业健康发展,为基金会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基金会的宗旨、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条例。

    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机构财产安全;
    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
    如实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核算,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
    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且资金的的使用符合组织的章程使命及捐赠者的意向。

     基金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接收国家审计部门、独立会计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基金会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设计划财务部管理各项财务活动。

     计划财务部的职能:

    1.组织拟订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执行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制订基金会会计核算原则及程序,组织基金会会计核算工作。

    3.根据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资金计划,负责在秘书长办公会和理事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基金会财务预决算管理。

    5.负责基金会投资项目的财务论证。

    6.组织开展基金会的基金运作工作,制定基金会资金运作计划,加强对基金会现金流的管理。

    7.组织制订基金会各项项目与活动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情况。

    8.负责所属机构和项目执行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对基金会和所属机构、项目执行机构的财务指标考核及其财务分析,对基金会重要财务指标的管理与监督。

    10.负责研究财务管理的及时化、准确化、信息化,负责基金会的对外财务信息披露。

    11.负责基金会员工的财务培训工作。

     根据章程、业务开展情况配备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及岗位责任,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 计划财务部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置稽核人员,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

     基金会执行全员参与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从机构的年度计划出发,将机构所有部门、人员和各项活动的收入、支出均纳入预算,实现对基金会的业务活动的控制,并作为考核目标严格贯彻、落实。

     年度预算由各部门按工作计划编制,经部门预算会议讨论后交计划财务部初审、汇总后提交秘书处会议审议通过后交会长会议审议,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的报理事会审批后正式执行。

    预算管理由秘书处负责,在秘书长直接领导下,计划财务部作为预算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编制的初审、汇总及预算执行监督、情况分析等工作。

    年中总结时,根据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机构运营形势预测,进行预算调整。调整预算经部门预算会议讨论后交计划财务部初审、汇总后提交秘书处会议审议通过后交会长会议审议,会长会议审批通过后执行。

    按月、季度、半年度、年度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与反馈。年终决算时,对机构和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反省,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机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需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  基金会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可随时转换为货币资金的有价证券。

    计划财务部应做好资金的管理,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合理安排资金流,建立健全资金支付与报销的授权审批流程。

     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如遇到特殊情况,超过规定限额应及时向秘书长通报,做好保卫值班工作。

    2. 不得坐支现金,收到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帐户,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

    3. 基金会应认真做好现金的管理工作,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库存现金与帐面金额相符。

    4.出纳应定期(每月、季、年末)、不定期的对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财务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会计)应对现金盘点进行监盘和不定期的抽盘,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理。

    银行存款管理:

    1.基金会开立基本账户用于银行收付业务。如根据业务需要,确需增开一般帐户或专用帐户,需由计划财务部提出申请报秘书长批准后方能开立。

    2.基金会应遵照国家相关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帐户。

    3.基金会应认真执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超过结算起点金额1000元的所有对公业务,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4.收到的汇票、支票等银行收款凭单应及时送存银行,并进行帐务处理。 5.支票、汇票、汇兑等付款,均须登记备查簿,详细填写单据编号、收款人名称、金额、用途、借款日期、报销日期等,并由经手人签字。

    6.出纳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需对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对未达帐项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 实物资产管理

    实物资产指我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物资财产,包括捐赠物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等。

    实物资产管理原则:及时建帐入帐,专人管理,财务监督、核算;
    处置方式合法、合规,物资使用符合机构章程,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使用效益。

    捐赠物资指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财产以及用接收捐赠的项目资金采购的捐赠物资。规范捐赠物资接收、物资采购、入库、仓储、出库及发放、会计记录等管理流程,保护捐赠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固定资产指为行政管理、开展业务活动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管理、计提折旧,建立采购、验收、领发、保管、调拨、检修、盘点、处置等管理流程。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办公设备,如价值低于1000元的电子设备、日常用具等。低值易耗品取得、验收和日常管理、处置等管理方法参照固定资产的执行。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无形资产等其它资产的管理参照实物资产的管理,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产保值增值

     基金会的资产保值增值是指通过对基金会可支配资产进行合理规划和运用,实现基金会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

     基金运作依照合法、安全、有效和谨慎性的原则,在保证资金的安全及必要的流动性前提下,努力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七章 收入管理

    基金会收入分为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按收入来源及渠道建立相应的管理和核算流程,保证收入入帐的及时与完整。

    按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开展募捐活动,筹集开展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的资金,所有资金纳入年度预算。

     接收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到帐金额确认捐赠收入;
    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并在完成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后方能确认收入。捐赠方在向基金会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

     严格执行财政、税务有关票据使用的规定,按规定购买、使用和开具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妥善保管各类票据。

    第八章 费用管理

     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各项费用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各项资助支出和经费支出的支出范围、标准应严格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

     基金会的费用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及其它费用。各项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所发生的费用要履行规定的财务报销手续,报销票据要求俱全且合理合法。

     业务活动成本指为了实现基金会使命及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业务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各项耗费。业务活动成本应按项目及费用性质分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开展公益项目前应制订项目的资助标准及该项目直接相关的运行成本的支付标准、列支原则、审批程序。

    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着“节约、适度”的原则,按照经审批的本年度行政经费预算控制各项行政开支。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对其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定期提供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 筹资费用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 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

     严格区分行政支出与项目支出等各项费用。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应当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计算依据,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及费用项中进行分配。

    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基金会年度总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10%。

    第九章 财务核算与分析

     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以记录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核算,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 严格按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

     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 财务分析的内容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资产的运用及效率分析,收入、费用支出分析,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分析等。

     计划财务部应通过过程监督及事后财务分析等方式,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章 内部会计控制与财务监督

     内部控制,是指由理事会、秘书处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基金会战略;

    (二)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 秘书处负责组织领导本基金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部控制措施通常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 基金会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各项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 内部会计控制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捐赠物资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捐赠收入业务、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应当注意如下不相容岗位:

    1、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3、捐赠物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捐赠物资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捐赠物资的采购(或接收)与验收、付款;

    (三)捐赠物资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捐赠物资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五)捐赠物资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4、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五)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5、捐赠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捐赠合同的审批签订;

    (二)捐赠的确认、收款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捐赠业务经办与捐赠票据开具、管理;

    6、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 同一岗位人员应定期作适当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负责同一业务。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及岗位轮换制度。

      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因填写、开具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作废的法定票据,应当按规定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应当设立专门的账薄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
    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
    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发挥会计系统的控制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信息披露

    财务信息是捐赠人、理事会、管理者和社会公众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产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

    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及时、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按照基金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

    第十二章 附则

     本基金会针对具体业务制订的财务管理办法为本条例的补充规定或详细解释,与本条例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条例相冲突。

     本财务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执行。

    XXX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 本基金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努力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 本基金会设财务部。财务人员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加强本基金会资金运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据,登记现金账务,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第五条 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会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违反法规政策、弄虚作假及损害本基金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对违反本基金会财会制度和与本基金会宗旨不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二章 捐赠款的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现金财产,或以拍卖捐赠物品等方式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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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审批,再由秘书长核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六条 借款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借款人须填写支票领用单,逐项认真填写。经部门主管签字,再由秘书长审批签字;

    (二)财务人员核实支票领用单后,按照支票票面项目填写并签发;

    (三)领取支票者在支票领取薄上登记并签字。 第十七条 报账领取支票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报销者将有效发票、单据等粘贴,由财务人员审核,部门主管审批,秘书长核准后,填写支票领取单。

    (二)财务人员按照票面项目要求填写后签发;

    (三)报销人员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

    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在借领支票后,务必在10日内报账。每年12月20日前,已借领的支票必须全部报账,并停止签发新领支票。

    第五章 会计职责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会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办非营利机构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职责,同时根据本基金会实际,确定其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会计应妥善保管“XXX财务专用章”,该印章的使用按照本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计应认真审核本基金会所有报销原始单据,确认其合法

    性和有效性,严把审查关。

    第二十二条 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和保管,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会计负责登载会计账簿,制填会计报表,保存会计文件。

    第二十四条 会计负责本基金会的报税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第六章 出纳职责

    第二十六条 出纳员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现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办理本基金会各项现金收付业务。

    第二十七条 出纳员负责管理理事长印鉴章,审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收据、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必须放置于保险柜中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使用或支取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使用转账支票,经办人在按照规定程序领取转账支票后,可由领用人员实施同城支付,其它支付及现金提取事项,必须由出纳员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二十九条 出纳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准”:

    不准挪用现金;
    不准私自使用公款;
    不准超限额库存现金;
    不准用白条抵库存;
    不准坐支现金;
    不准借外单位账户套取现金;
    不准保存账外公款;
    不准租借或转让本基金会银行账户;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不准签出空头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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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余彭年慈善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10年03月30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余彭年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
    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处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每年接受取得民政部社会团体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设立财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聘任具备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

    第九条

    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

    (一)基金会主管财务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内部财务机构,配备合格会计人员;
    组织拟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

    (二)财务机构负责人: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事项;
    协调各种财务关系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三)财务专职人员: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根据机构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各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机构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三条 各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管理部门的业绩考核。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余彭年先生控股的国内企业的捐赠;

    (二)余彭年先生个人的捐赠;

    (三)本会基金所实现的合法收益;

    第十五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七条 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基金,分别记账,统一管理。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十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资助计划;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二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机构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四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与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五条 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事项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出纳注销。

    第二十七条 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购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九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会资产分类:

    (一)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设备、工具、器具等自用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清理盘点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应根据自用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按规定计提折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财产和物资是资金的实物状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捐赠物品根据其价值和用途分别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财产和物资管理,要建立验收、发放、保管和检查制度,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账目和档案,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

    (一)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应付及预收款项的对账和清理。

    第十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五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一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报请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五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六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订由秘书处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运行和基金会信誉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按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第三条 健全逐级审批制度,强化逐级审查责任制,堵塞漏洞,杜绝弊端。

    资产管理规定

    第四条 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经分管副理事长审核,1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报经理事长同事后,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有关凭证。

    第五条 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办理,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购置、领用的大型、专项器材和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凡借用贵重器材,必须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按时归还。

    资金使用规定

    第七条 资金来源多元化,多种不同来源的资金,严格实施不同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凡属公募捐赠的资金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落实到位,并及时向捐赠人反馈受赠单位、受赠户、受赠人的信息,接受捐赠人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凡捐赠者的捐款无定向投放要求的,或指名捐给基金会的,应按滚动增值的要求,妥善运作,以壮大扶贫实力。对能够增值可投资的项目,由本会项目部审议及论证后,交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十条 凡动用本会以资金用于扶贫到户的扶贫款项,一律采取小额贷款方式,定期收回,滚动使用,以不断扩大援助对象,提高扶贫效益。

    第十一条 各种项目在运作中的资金滚动,一律接受本会财务的统一管理,按项目进程实行分批拔款,分批报销,切禁挪用。

    第十二条 本会扶贫基金不得用于经商或借贷。

    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依法按章按规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要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做好收入、支出、费用的复核和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开支归案、科目使用无误;
    每月按时结帐,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五条 切实做好财务收支、费用和债权、债务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坚持按月会计报表送审和年度决算报表送审制度。

    第十六条 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理事长报送理事长审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第十八条 保管好支票,做好支票领用和登记工作,严禁使用空额支票,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九条 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违者将追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本和财务保报等会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依法办事,财务印章按规定分别保管,各负其责,绝不允许财务人员个人做主私盖财务专用章和串盖他人名章。财务印鉴不能一人保管,会计、出纳一人外出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可暂将本人印章或专用章交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保管。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本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奖惩规定

    第二十三条 随着基金会的发展,财务工作将日益细致而繁重,对辛勤工作,无差错者,应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条 在开展的各种项目运作中,凡获得实际收益,增加了基金会收入的,包括努力争取到的政府拔款,均应受到奖励。财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亦应获得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规劝、告诫、警告直至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规定自理事长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云南星原扶贫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
    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检查;
    维护基金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效益;
    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财务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基金会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三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四条 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依据基金会章程和本办法制订并实施。

    第五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理事会是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秘书长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会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每年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采用二级帐户体系,即基金会在基本帐户下设立二级明细帐户,记载所管理的各项目(基金)的收支明细和余额,捐赠人可以直接了解每笔收支的明细情况。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发展战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规划、保障工作重点、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秘书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秘书处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按基金会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

    第十五条 秘书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预算时,由秘书处报秘书长,提交理事长,理事长提交理事会重新审议批准后执行。

    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秘书长和理事长。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秘书处的业绩考核目标。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各项收入均归口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并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合同》,严格捐赠票据及其他票据的使用和签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十条 各内设机构必须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合同》安排资助计划;
    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两千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在拨付前,应填写《拨付资金申请表》。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费用支出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项目(计划)在年度预算计划内的费用支出,十万元以上费用支出由理事会决议审批。

    2、五万元以上至十万元费用支出由理事长最终审批。

    3、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费用支出由秘书长最终审批。

    4、一万元以下费用支出由执行秘书长最终审批。

    第二十三条 使用、转交受托代理资产和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资产,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审批后拨付。

    资金支付流程,基金会资金支付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脊柱侧弯项目捐赠资金支付,基金会网上平台审批后,由经办人填制《付款通知书》(见附表一)经执行秘书长签字确认后,财务人员付款。

    二是基金会捐赠项目及业务开支,首先由经办人填写《 费用审批单》见(附表

    二、附表三),说明资金支付内容、金额,根据资金额度逐级审批。

    差旅报销单是《费用审批单》的支持依据。便于财务进行项目核算的费用分配。

    第二十三条 受助人应与基金会签订《资助合同》,收到基金会资助的货币或物资后,应向基金会出具收据。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出纳负责保管《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支票等各类票据,并做好辅助记录。票据存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项目管理,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

    第二十六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本基金会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二十八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人员与相关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秘书长批准。项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

    第八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公益慈善事业的需要,又要防止物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资的效益。

    第三十条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和捐赠物资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用于基金会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二千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价值虽已超过二千元,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房产等,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
    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第三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

    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三十三条 捐赠物资是基金会募集的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物资。捐赠物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五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基金会财务人员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提交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财务人员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秘书长、理事长报告。

    第十章 财务决算

    第三十七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慈善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帐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帐表一致、帐帐一致、帐证一致、帐实一致。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长批准。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人和理事会等基金会利益相关方了解基金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基金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基金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在基金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基金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由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它资产,此类资产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的修订由秘书长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中国扶贫基金会2005年财务工作报告

    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王行最

    2006年4月16日

     1 

    各位会长、各位理事:
    我受会长会议委托,代表秘书处向五届二次理事会做中国扶贫基金会2005年财务工作报告。请审议。

    一、2005年中国扶贫基金会资产负债、收支概况 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扶贫基金会账面为:

    资产总额13,471.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85.62万元,固定资产188.35万元,长期投资4,567.04万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730.17万元。负债总额1,430.89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净资产总额12,040.30万元,其中,非限定性净资产5,365.46万元,限定性净资产6,674.81万元。

    2005年1月至12月,中国扶贫基金会累计实现收入15,269.77万元。

    2005年1月至12月累计发生成本费用13,511.36万元。其中:项目三项费用639.59万元,行政管理费用477.46万元。

    由于受《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限制,无法作为收入核算的受托资管理资产3219.56万元,其中受托管理的小额信贷项目累计贷款规模3000万元。

    中国扶贫基金会委托审计机构对2005年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论为:中国扶贫基金会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扶贫基金会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5年度的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

    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对比规定,我们可以看出,2005年中国扶贫基金会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为2004年总收入的94.3%;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为当年总支出的3.60%。

    二、2005年财务工作回顾

    2004年12月,秘书处对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提出,要充分认识国家新的中国扶贫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财务管理发生的变化,进行全成本核算。不仅要建立财务考核指标,还要建立非财务考核指标。

     2 

    针对上述原则性要求,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扶贫基金会在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

    2004年9月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正式颁布前,我会应财政部要求,先行试用,并针对试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财政部的好评。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为我会理顺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规范的制度性依据。但如何解决由于核算口径不同带来的数据比较困难,成为中国扶贫基金会财务工作的一个难题。为此针对新制度对核算的影响,提出并获准通过了并表解决方案。

    2005年初即完成了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工作,同时由于采用新的网络版财务软件,既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又大大提高了数据的查询功能,为财务分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财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此外,顺应新会计制度及《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财务信息规范化、透明化的要求,2005年我会对收入确认核算和款项支付核算进行了调整,规范了内部员工借款报销程序,严格规定了现金支付范围。在不断完善会内财务制度与手续方面做了积极有效的工作。

    (二)筹资规模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2005年全年实现财务收入18269.77万元,其中,捐赠收入15269.77万元,委托代理资产3000万元(小额信贷项目)。较2004年1.17亿元收入,增长了55.6%。

    (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为了增加我会的社会公信度,我们每年按期接受财务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在机构内部,坚持自律原则,规范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政策,工作人员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当前财务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体系

    《基金会管理条例》执行后,允许基金会设立分支机构。我会在2005年已经完成对小额信贷项目分支机构的改制工作,同时为了配合江西项目,在民政部的批准下正式成立了中国扶贫基金会江西办事处。为了开拓筹资渠道,在云南昆明建立了项目办公室。上述分支机构的建立对中国扶贫基金会2005年的财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 3 

    如何适应新的机构管理要求,研究并建立有效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体系,做好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成为财务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2、预算工作需要反思

    预算管理到2005年已实施了三个年头,应当对编制、实施、控制、评价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归纳与评价,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应借鉴其他组织的先进经验,并强化财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3、筹资结构有待优化

    基金会2005年实现收入总计1.8亿元,物资收入与资金收入各占一半左右,资金比例仍然偏低,特别是在筹集基金性资金方面仍旧缺乏有效的方法。

    四、2006年中国扶贫基金会财务工作思路

    1、管理好受赠的社会公益性资金,以我会的品牌项目吸引境内外社会资源,继续扩大筹资规模。同时要优化筹资结构, 2006年在保持物资收入规模的同时,要努力扩大资金筹集规模。

    2、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深化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发挥预算管理在机构运行管理中的独特作用,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
    同时加强对预算工作的分析、控制,坚持开好财务分析会,评价项目、防范风险。

    3、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制度。

    4、研究并建立有效的对中国扶贫基金会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体系。

    5、加强金融业务学习,积极完成年度基金运作收益目标。

    6、加强对各部门和下属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培训,提升全会的财务能力。

    2006年,我们将不断地总结和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加强学习,更加出色地完成新一年的财务工作任务。

     4 

    基金财务工作总结

    社保基金财务工作总结

    现金财务工作总结

    医保基金财务岗位职责

    财务基础工作总结(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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