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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死亡证明

    时间:2021-01-17 09:34:51 来源:小苹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小苹果范文网手机站

    开死亡证明开具死亡证明无需证件,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直接开,在家中死亡的通知当地派出所和医院(可拨120说明情况) 销户: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登记由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殡仪馆收的是医学死亡证明,凭此证明来确定逝者是在医院正常死亡的,原因是死于各种疾玻如果非正常死亡就由公安刑警部门开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上述两个证明均不是对个人的,不能补开。如果有复印件你可以拿去,要是没有就拿户口本也应该可以证明,上面有注销章。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就能够出具相关的死亡证明了。

    发生事故当时,交-警部门应该出警到现场,对相关的信息进行记录并归档。当时已经死亡,那么交-警卷宗中肯定已经记录了,那么你需要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以及你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首先要看死亡的人在什么地方,如果在家里死亡,就先到居委会开个证明,然后到社区卫生中心就可以开。如果在医院死亡就直接带上户口本、死亡人的身份证找接诊医生开就可以了。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当时交-警就有到派出所出吧,不然不会收遗体的,问问去,如果没有,带上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应该能出。但我问的是两年,还要来做什么,户口还没有到派出所注销吗,把他生前的证件复印好,留用就是了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怎么开死亡证明怎么开死亡证明办理办法是:(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证明书。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车祸、工伤、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据死亡证明。我父亲1987年已去世,现在因办住房继承需出具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原工作单位(湖北轴承厂)已不存在,当时由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在注销户口时已交向阳派出所存档。因事隔多年,现到向阳派出所已无法查找到相关档案资料,到中心医院也无记录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询过,无湖北轴承厂的档案。公证处要求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无记录可查都无法出具,我手中现有由原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知情证明》,还有一本《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上面有我父亲参加工作时间、死亡时间、宜昌市劳动局保险福利专用章和湖北轴承厂劳动工资科印章,发证时间是96年8月13日。能不能用我手中现有的资料找哪个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如果不能证明,我应该又去找哪个部门?急盼回复,谢谢!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所询问的“在哪里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现答复如下:1.死亡证明的出具:公民死亡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该医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点不是医院的,由居(村)委会的卫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根据您的来信,您父亲于1987年在宜昌地区医院(现中心医院)去世,其死亡证明只能由中心医院开具,而其他单位或部门无权开具。2.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根据您的来信,我们无法确认您父亲的遗体是否于1987年经市殡葬管理所火化:如果是,您可联系市殡葬管理所办公室主任,号码为13507203758。市殡葬管理所留存有1987年的相关档案,可以为您查找到当年的死亡证明,供您借用;如果不是,那么民政部门没有能力帮助您解决这个难题,希望您能谅解。给您几个非专业的建议,仅供您参考:1)咨询公证处,根据您手头的居委会《知情证明》、《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领取证》,是否能进行“死亡公证”;2)咨询市卫生局医政科(办公电话为6241840),是否能根据您的资料补开死亡证明;3)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寻求法律帮助。

    居委会开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应该医院开具。。

    如果居委开的话只要个证明就可以:

    死亡证明

    本居委会,***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什么原因,在什么地方死亡。

    本居委会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公章

    如果在医院死的,需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如果不在医院死的,要找殡仪馆开。然后拿这两份证明到所在社区开死亡证明

    这种情况本来是应该铁路站点医院开具的,但是现在你已经把遗体拉回生前居住地了,具体是停放在哪里的呢?如果是在医院的太平间的话可以让停放医院放具死亡证明.如果是停放在家中或者殡葬礼仪公司之类的地方的话,可以邀请当地派出所与当地能够出具死亡证明的医院医师共同出面一起开具.殡葬法规明文规定,村镇级别的居委会没有权力开具死亡证明,但现实中很多违规操作。

    你这种情况最好就是请当地的医院和派出所的人出面,也可以找到居委会的,只要有遗体在,也已经确定死亡了,应该问题不大。

    现实社会想办点事通常要去找找关系或者花点钱之类的,不行花点钱送点礼,(我很看不惯这种风气,但没有办法)放点血吧,主要是让人入土为安,活着累了这么久,死了就别在折腾了!

    看怎样死咯!!如果是自然死的由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死亡证明、还有死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是病死的就由医院开证明加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是谋杀死或者死因不明白有待公安机关调查的或者交通事故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这个就不用你自己主动去搞!

    你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但你首先得确定到底是哪些银行的存款,把存款凭证或银行卡找出来,否则,只凭你口头说的“可能有银行存款”,公证处无法为你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你母亲去世后,你作为其独生子有权继承其遗产(房产、银行存款、证券……等等所有属于其生前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益),此外,根据《继承法》规定,你母亲的配偶及你母亲的父母都应作为你母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死者与配偶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

    4、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户籍档案登记表(派出所出具);已经死亡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

    5、继承的财产权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村镇房屋的建房申请报告、建房执照;存单、存折、储蓄卡、信用卡等,住房公积金卡、住房补贴证明,股权证明、证券权利证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证明;养老保险金证明、破产安置补偿费证明等)。

    6、继承的房屋已拆迁的,还应提供:拆迁协议、安置证明、房屋产权移交表、完税凭证等材料。

    7、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遗嘱公证书,遗嘱见证人的有关材料,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人民法院宣告被继承人死亡的裁定书等)。

    办理时间,你要向所在地的公证处咨询,各个公证处都有自己的承诺办证时间,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死亡医学证明(共3篇)

    死亡证明怎么写(共15篇)

    医院死亡证明样本(共5篇)

    死亡赔偿协议书(共3篇)

    死亡诗社观后感(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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